楚天都市报讯 文/倪方六 李晓巧
电视剧《男人帮》的热播,把大众的目光再一次引到了都市单身男女的生活里,让我们来看看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婚配问题的。
“媒妁”不仅来自民间,国家还设有“媒官”
《2010年全国婚恋调查报告》显示,如今“剩男剩女”未婚的主要原因是:社交圈子太窄、不够积极主动、工作太忙。
古代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才是真正的“宅女”。若是没有国家的干预,那可真是要老死闺中了。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国的持续发展。既然是家和国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仅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仅仅是来自民间。
适龄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周礼》中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让男女成为夫妇。这也许真起了“示范”作用,不然到了三国时期,也不会把“媒官”设到交趾、九真等边疆地区。据史料记载,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发执照,俨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板。
在清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没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等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适龄男女不成婚,要罚钱还要坐牢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历代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出些“奇招”。“奇招”有哪些呢?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践命令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16岁而娶,女的14岁嫁人。二是处罚。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罚款的,譬如,汉朝孝惠皇帝时,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罚款600钱;唐代对于男子20岁以上、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配对结婚的,也要处罚。
特别是对于女子,不出嫁处罚更为严厉。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婚恋为平衡社会关系、国家稳定
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是有难度的,但国家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对寡妇再嫁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
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
过去实行的是多妻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国家统治者看到了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
古代为解决婚恋问题,也会举办类似今天这样的相亲会,增加“奔”的机会。奔,可简单理解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奔”的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给光棍提供的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帝王为何如此积极地要求适婚男女及时成家呢?如果适龄男女都不急着结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产和戍边靠谁?剩男剩女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认为“男有室女有家”后,阴阳调和了,人心才安然,社会才稳定和谐。 摘编综合自《羊城晚报》、《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