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天眼》(关注公号:dtjrjc),追踪监管动态,洞察股市黑洞,护航投资之路。
19日,聚灿光电董事殷作钊因短线交易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文件显示,殷作钊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共计卖出聚灿光电股票100.13万股,成交金额1160.50万元;于11月14日买入聚灿光电股票3万股,成交金额为37.28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深交所指出,殷作钊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根据聚灿光电15日《关于董事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的公告》,殷作钊此次短线交易系误操作造成。公告称,殷作钊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拟在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 581.87 万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1月14日,殷作钊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3万股。
天眼君注,殷作钊,196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浙江省苍南金乡高级中学教研室主任、温州盈泰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上海盈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至今,任温州市盈泰塑胶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江苏盈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