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号“牡丹发布” 消息,2018年10月17日14时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北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亨达小区阳光早教中心幼儿园上学的孩子被该园老师用打火机烫伤,要求查处。接报后,牡丹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警力介入调查。
经查明:涉事人员系亨达小区阳光早教中心幼儿园老师晁某某(女,40岁,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人),现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牡丹警方行政拘留15天。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该幼儿园进行了关停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对涉嫌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公众理性对待网上信息, 对于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女幼师用打火机烫伤幼童 警方通报:涉故意伤害被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