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11日讯 近日,临沂兰山法院推出了《小兰大山来说“法”》动漫普法系列宣传片。该系列动漫片旨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新颖的画面,通过一个个案例介绍,进行普法宣传。“君子如兰 厚德如山”,小“兰”大“山”作为法官说“法”摆“理”,带领大家开启一段美好的普法学法旅途。
双十一来了,网购来的商品不满意,卖家不同意退货咋办呢?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作为资深”剁手党”成员的李小娜在某大型购物网站看中一双鞋子,物美价廉于是毫不犹豫地点击购买,然而收到快递后发现鞋子与网页的宣传图片差距非常大,随后联系店主,申请退货,店主无情地拒绝了她。
店家称:我们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产品款式和颜色是你自己选的,我们都发货了你又说不喜欢,坚决不退!
那么小娜的这种退换货要求合法合理吗?店主可以拒绝吗?
根据2014年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5条的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以内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店家来说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呢?
由于网络购物日渐流行,“剁手党”队伍也不断壮大,但是远程购物消费,不能直接接触商品,许多商品只有通过体验才知效果如何。
再加上一些商家可能隐瞒商品的负面信息或者夸大虚假的宣传,从而使消费者遭受损失,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特别针对网友网络远程购物方式,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期待促进双方的平等与公正交易。
当然,退货的商品应当是基本完好无损,退回的运费也需要消费者来买单。
在此提醒大家,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无条件退货,法律规定了四类主要的商品:一是私人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烂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已经拆封的音像制品、应用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经交付的报纸和期刊等。
对于“剁手党”来说,这个规定还是不错的。
一图读懂网购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