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我当时就是觉得用单位的钱买,因为钱多就能中大奖,中了大奖就能把从单位拿的钱还回来。”犯罪嫌疑人杜某回忆起自己的犯罪经过悔不当初。她自2003年起至2009年,利用职务之便,在从银行提取现金的过程中,提取现金不入帐,再通过制作虚假的银行对账单和修改余额调节表等手段将公款156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股票与彩票。4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杜某今年52周岁,河北人,高中文化程度,是某国有公司财务处出纳员。她从1998年前后开始炒股和购买彩票。但是炒股一直挣不了钱,彩票也一直中不了奖。杜某认为这是因为自己的投入太少。2003年,她打起了单位公款的主意。
由于现金支票为杜某自己保管,金额也根据其需要随意填写,因此为单位提现金时,杜某就可以多提一部分归其个人使用。在2003年至2009年2月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杜某一共利用单位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共约230万,其中80余万被她用于单位的正常开支,剩下的156余万则全部成为她个人投机致富的“本钱”,被用于购买股票与彩票。杜某从2006年开始,共花了100多万购买彩票,而这些钱全部打了水漂。
由于担心事情败露,杜某于2009年4月向海淀区检察院自首,至本案结案前,杜某所贪污的赃款已全部归还单位。
据杜某交代,她所在的单位在财务监管环节的工作较为薄弱,公章管理不严、使用现金支票无人监管、核对数据不严格等问题,是她轻易贪污公款而长期未被发掘的重要原因。检察官建议该公司今后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对财务工作的不规范环节进行整改,加强对财务部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事后审核,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吉小平李思瑶李子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