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打包不称心 拿起菜刀把人砍
单闻/文
日前,由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庭审理,而案件的起源竟是一碗六块钱的沙县米粉。
2017年10月的一个深夜,嘉善的姚老板像往常一样在自己开的沙县小吃店里忙碌着。这时一名有点喝醉了的男子进来点了一份米线并要求打包。老板进厨房做好了米线,用打包盒装好,套上塑料袋,在塑料袋上绑上筷子,把这份6块钱的米线和14块钱找零一起放在了桌上。该男子看到后觉得自己开电瓶车,这样打包筷子可能会掉,遂要求老板在外面再套上一个塑料袋。老板就又拿了一个塑料袋放在旁边,说了一句“你自己装”。
想不到这一行为彻底惹恼了该男子,他坚称如果对方是这副态度,那这碗米线他就不要了,并要求老板退钱,但老板并未予以理睬。男子见状把钱扔在了地上,还一边拍桌子一边骂骂咧咧。老板见到该男子态度恶劣,认为他是故意闹事,因此也提高了嗓门,大声赶男子出去。在两人推搡争执过程中,老板用从厨房里带出来的刀柄打了男子几下,男子的手上也有几处轻微划伤。见自己流血了,刚被赶出门外的男子又冲了进来,拿起刚才老板放在桌上的刀就往老板身上砍了过去,致使对方脸上和身上多处受伤。老板受伤后赶紧又回厨房拿了另一把菜刀和一个空的啤酒框来与该男子对抗。
之后,老板举起靠近门口的桌子又把男子推到了门外,闹事男子手上的刀也滑落了。见自己在打斗中处于下风,男子决定离开,但是在逃跑的过程中又摔了一跤。老板借此机会追了上去,又拿刀背打了该男子几下来解气。
据目击者称,整个打斗过程持续了一两分钟,原本在店里消费的顾客看到打架的场面都慌慌张张离开了,最后是该沙县小吃店的老板娘最先报的警。经鉴定,该男子头部和四肢有一些皮外伤。而店老板头面部和胸腹部的创口比较明显,脸上缝合创口约12厘米,已构成轻伤一级。据调查,案件中的男子曾经在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在湖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而这次又因为一时冲动,为了一份外卖打包而持刀相向,最终又把自己送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