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在买彩票中了200多万后,便沉溺于此并自认有买彩票的天赋。在4年多时间里,他先后投注达千万元之多,而买彩票的钱,大多是他贪污诈骗而来……
本报临沂2月2日讯 由临沂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郯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徐剑峰贪污、诈骗、贷款诈骗一案,近日经河东区法院审理,一审以贪污、诈骗、贷款诈骗罪判处徐剑峰有期徒刑20年,罚金60万元。
现年39岁的徐剑峰,1992年退伍后在郯城县公安局工作,案发前任郯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2008年11月2日,郯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亚坤到经侦大队报案称:徐剑峰于2008年8月2日将该大队扣押的孟某非法行医一案现金5万元挪用,至今未还。
郯城县公安局经审查于同年11月2日、9日先后立为挪用资金、诈骗案进行侦查;徐剑峰于11月5日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徐剑峰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迷恋买彩票,刚开始每次买几元钱的彩票,并中过几万元。
2004年10月,徐剑峰买彩票中奖280多万元,他花10万元买了一辆飞度轿车,并在临沂沂河花园首付10万元分期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剩余奖金于2005年下半年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每次购买彩票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先后赔了200多万元。但因为有两次差点就中了一千多万元的大奖,徐剑峰认为自己买彩票有天赋,就痴迷上了买彩票。
由于买彩票赚少赔多,自2007年以来,徐剑峰虚构承包沙塘、修建滨河大道等工程急需资金,以支付高额利息、虚假抵押等方式,多次骗取王某等人借款,并冒用王某某等人的名义在郯城县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获得钱款后,徐剑峰用于购买彩票、进行投注非法私彩和网上赌博等活动,至案发时有992.38万元个人借款未归还,有199.5万元贷款未归还。
2008年8月,徐剑峰利用担任郯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将其负责查办的孟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赔偿款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近日,经河东区法院一审以贪污、诈骗、贷款诈骗罪判处徐剑峰有期徒刑20年,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