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蛀虫”王增先获刑死缓
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期间,受贿768万元,贪污4864万元
本报青岛3月19日讯(记者 姜萌 赵壁) 19日下午,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青岛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王增先贪污受贿一案,由青岛中院异地一审公开宣判。王增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王增先于1997年6月20日任青岛福彩中心主任,主持青岛福彩中心的全面工作,2010年1月27日被免职。2000年至2009年,王增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美华公司、江平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帮助或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北京美华公司总经理王志斌(微博)及江平等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轿车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
2006年至2008年,王增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864万元,其中4000万元未遂。2006年12月至2009年2月,王增先代表青岛福彩中心向北京美华公司、深圳思乐公司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及面包车、办公用品等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物品,用于单位公务或发放福利。另查明,王增先是被查处归案,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增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王增先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索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增先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人,构成单位受贿罪。王增先贪污公款人民币4000万元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在量刑时依法酌情对王增先予以考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王增先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