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最后一天,“海淘”一族迎来了一个好消息。1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同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清单》),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
上调单次交易限值, 由2000元提至5000元
本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的调整,二是适用税收政策的商品清单的调整。
税收政策方面,《通知》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按照现行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这意味着,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提升了。
《通知》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另外,《通知》还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在商品清单调整方面,2018版《清单》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还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次调整使得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跨境电商平台也得到发展。因为过去可能在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上限制比较多,单次免税限额比较低,而且很多商品也不在清单范围内,现在提高了交易限额,扩大了商品范围,消费者在跨境电商上购买进口商品的意愿会增强。“原来2000元的限制,实际上很多国外的名牌单件就超过2000了,如果是低金额的商品从海外进口没什么意义,所以消费者看不到实惠。现在的调整相当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成本。”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来说,消费端的扩大也对整个行业有所促进。白明表示,本次调整对跨境电商行业是一个重要支持,扩大了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定义域,减少了限制,整体来说是一项利好。
两批清单,过渡期三次延长
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始于2016年4月8日。按照财政部等部门2016年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这项政策出台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在当时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新政”在税率设置上暂给予一定优惠,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水平为11.9%,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具体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
财政部等部门于2016年4月7日和15日分别公布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一批清单共计1142种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等,但未包含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第二批清单共151个商品,增加了很多生鲜品类,另外还增加了保健品、乳制品及婴幼儿辅食等,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原有两批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6年5月,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对两批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自2016年5月11日起,继续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宣布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2017年,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8年底。商务部还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从原本的10个试点城市,又扩大了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
今年,过渡期得到第三次延长。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同时,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共计37个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11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白明表示,从监管的调整思路来看,整体上对于跨境电商还是“放水养鱼”。“长期来看跨境电商行业肯定需要规范,但是如果一步到位,很多企业可能不适应,因此,初期政策层面更多的是支持和维护。”
■ 声音
消费者:会考虑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轻奢品
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于“海淘”一族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可以免税的额度更高,商品也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