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福建省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批注册了“沙县小吃”服务集体商标,这意味着要使用沙县小吃这一服务商标应得到该同业公会的许可。沙县县委、县政府还加强对小吃店的规范管理,帮助同业公会制订了《沙县小吃业同业公会章程》、《沙县小吃行业规定》、《沙县小吃店等级标准》等规章,按“行规”的要求,对小吃店业主的经营行为、店容店貌、经营设施、饮食卫生、人员健康、食品质量、风味特色等方面进行认真整顿,并组织小吃名师和相关部门对小吃店进行认证,达到行业标准的才发给“沙县小吃”注册牌匾和商标使用书(该商标图案为圆形),市民可根据此商标图案(如图)进行识别。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