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了中奖的品种、金额,是种违约,而如果其为了促销,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广而告之中奖了,实际上是以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这就是一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这种情况,中奖的网购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去履行,把中奖的手机支付给自己,而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可要求承担三倍的赔偿。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经营者的客服已经跟消费者确认她中奖的消息,实际上双方已达成了中奖意向,就是合同已经达成了,该案例中消费者可以选择向经营者要求提供承诺的苹果手机,她的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葛友山还表示,这个案例是经营者以一种虚假的中奖方式引诱消费者去购买,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其它公平竞争企业是一种不当的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虚假宣传,经营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乱象四:七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
北京的陈先生11月8日在苏宁易购的一个店铺为朋友小陈买了一台价值5888元的iphone7手机,9日到的货,10日小陈拿手机自拍的时手机突然黑屏了,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卖家询问情况。
图片说明:陈先生购买的手机
网络客服的回复让陈先生很不满意,他又拨通了客服电话,然而先后拨打了20多次电话,客服每次回复都是让陈先生等待处理。
到11月11日,客服给出了这样的回复:退可以但是要开一个检验单。随后客服给了陈先生4个地址,告诉他只有去其中1家开了检测单才能退,否则就只有没有激活的手机能退货。陈先生表示,如果没有激活手机又如何知道手机黑屏呢,商家无疑是给消费者出了一道逻辑上的悖论。
图片说明:苏宁易购的手机广告页面
客服给的4家检验单位都拒绝了陈先生的检测请求,原因是陈先生的手机并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必须是三大运营商的合约机才能做检测,而陈先生的这个手机属于裸机。后来其中一家给陈先生开了个手写的单子,但去与苏宁沟通时客服并不认这个单子。
图片说明:一家检测机构开的手写单子
见去检验机构送检的这条路走不通,陈先生决定去苹果的线下直营店碰碰运气。去的苹果直营店直接给陈先生开了一个机打的单子,证明该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苏宁客服依旧不认可这份证明。
图片说明:苹果线下直营店开具的证明
眼看着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时间就要过去,陈先生很是着急,天天查询如何退货。最终,在陈先生不懈努力下,11月15日,也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最后一天,苏宁终于表示同意退货。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除了先后预付的、定制的、在线的数字商品以及交付的期刊和商品性质不易退货的情况,且事前经过消费者同意不能退货之外,其它的都是可无理由退货的,而不是说还要让消费者去鉴定合格不合格,不管你合格不合格消费者都可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应该跟消费者讨价还价,不应该设置种种障碍。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比如汽车、计算机、家电包括手机等大宗商品,销售之后6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应该是在经营者,经营者应该举出证据证明他的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这种大宗商品的时候,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去维权,因为他的权益是有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