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2日讯 “寄来的时候说是‘赠品’,退货时却我要出赠品的钱。”昨日,青岛的严依伯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自己通过电话购买了保健品,因诸多原因打算退货,与福州的发货方多次联系后,却得知自己须付赠品的钱,这让他十分不解。
昨日,严老伯讲述了自己曲折的购物经历。4月,80岁的严老伯花5980元购买了30盒“手参肾宝胶囊”。在服用3盒之后,严老伯觉得没有效果,便要求退掉剩下的27盒。
因客服称不能退款只能换货,严老伯先将原有药品寄回福州。随后,福州的发货方又寄来10盒“灵芝北芪胶囊”,标价为每盒498元。“后来医生告诉我,我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服用这种药。”6月5日,严老伯无奈再次要求退药,寄出药品后,他收到两盒其他的保健药,外包装上贴着“赠品”字样,他便食用了这两盒药。
“后来客服告诉我,如果要退货,那么赠品的钱必须我来出,只能退2293元药款。”对此,严老伯觉得很郁闷,说好是“赠品”,为何又要自己出钱?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福州的发货方马先生。他表示,已将此情况告知厂家,希望可以协商处理。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认为,与纯免费的“试用品”不同,严老伯收到的“赠品”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买卖合同中的附加条件。若消费者不购买商品,则商家不会赠送;若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消费者先前取得的赠品应返还。
昨晚,记者从严老伯处得知,经过协商,厂家同意赠品的钱不由他出,共退还药款4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李夏薇 实习生 汤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