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张先生(化名)近日向本报报料,他在惠州一家国美电器店购买的长虹电视(发票价格3600元)在延保期坏了,但国美换新机却只肯赔低于2600元的电视。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惠州”)相关负责人称,“商品使用会有一个折旧费,保险公司的赔付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长虹电视在延保期屏幕不能显示
2015年10月4日,张先生在惠州仲恺TPARK的国美电器店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显示屏及主要部件保修三年,他在原三年保修基础上购买延保1年(共保4年),当时电视机的发票价格3600元。在2018年10月底,电视机屏幕突然不能显示,于是他拨打国美售后电话处理。“11月4日,售后人员上门确认后说电视屏坏了,没有维修价值可换新机。”
考虑到只能选择比发票金额低的电视,张先生在今年“双11”去到仲恺TPARK国美电器店挑选了一台价格3599元的电视,并被告知要等费用批复下来后才能把电视取回去。“过了几天接到工作人员电话称,更换新机批下来费用只有2600元,只能选择低于这个价位的电视,如果选择3599元的电视就要补差价。”这与他预想的有点不一样。
双方对更换新机价格协商不一致
《家安保服务条款》中“更换新机服务”。 南都记者 黎秀敏摄
南都记者注意到,国美电器《家安保服务条款》中“更换新机服务”:“对于经过三次修理的电器,经我们判断仍需要进行第四次修理时,我们将用类似原商品规格和功能的、换机当时的价格低于您购买的电器产品的发票金额的全新电器进行更换。”
“电视屏幕是第一次坏,没有保修过。”张先生质疑国美给出的2600元太低。双方对更换新机价格协商不一致,他多次拨打国美售后电话协调也无果。
国美:商品使用会有一个折旧费
国美惠州相关负责人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复,“我们接到这个案件后,积极处理,并向保险公司,要求更换新机。根据国家保险行业规定,商品使用会有一个折旧费,就像汽车购买使用以后,保险公司的赔付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规定。从顾客满意度角度出发,我司还是为顾客争取到了同品牌、同规格、同功能的新机型一台,现市面上售价2597元,我司赔付2600元购买此新机,用于置换问题机型。”
对此,张先生建议“商家‘更换新机服务’提及的换机价格就不要单纯写‘低于发票金额’,直接写清楚‘要扣除折旧费’更好了,否则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会。”
(原标题:电视延保期坏了赔偿打折扣?国美称商品会折旧,赔付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