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花狂魔”
“一案两凶”中的另一凶手王书金
在王书金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之后,他就被冠以了“摧花狂魔”的称号。
1967年,王书金出生在河北省广平县一个普通农民的家庭中。兄弟姐妹颇多,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有些木讷的人。
1982年,14岁的王书金犯下第一起案件,强奸了一名8岁的幼女。因年龄尚小未追究刑事责任,他成了广平县第一个被送往河北唐山少管所的少年。
此后,王书金更是“劣迹斑斑”,连家里人都“难以启齿”。1995年,在犯了最后一起案件之后,王书金就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
“王书金没上过学,没有文化,只能在窑厂干苦力活。”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向记者描述,王书金1995年潜逃之前,在村里已经通过“换亲”“娶”(并未领结婚证)了一个妻子,并生了孩子。
在1995年10月,王书金所在的南寺郎固村发现一具女尸,而村内的王书金也“不见踪影”,王书金因此也被列为了公安网上在逃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直到2005年1月18日,在河南荥阳索河路派出所,一个自称“王永军”的男子出现。
通过排查,这名自称“王永军”的男子,正是10年前在逃通缉的“王书金”。
而经过对其审讯,王书金供述了自己在老家广平、石家庄等地,共强奸多人,并杀害了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
睡个好觉
2005年9月,作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第一次见到王书金。
“当时见到的王书金,又黑又瘦,被捕前在河南荥阳的一家砖厂上班。”朱爱民说,当时王书金的眼神很木,根本不会讲普通话,而是操着一口广平家乡话。
王书金的同居女友告诉朱爱民,王书金在被捕前,非常怕穿制服的人,同时,非常怕河北牌照的汽车。“大包小包都收拾好,就像是随时都要走人似的。”
非常奇怪的是,每逢过年过节,王书金都从来不提回家。他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砖厂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报警,王书金随后被捕。
王书金隐藏了十年之久,每天都承受着被警察抓捕的恐惧,“不想再折腾了。”因此,在他被捕后,就一股脑地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述出来了。
在从河南荥阳押解回河北广平的路上,王书金头一次睡了一个好觉,“呼噜打得非常响。”朱爱民直接问王书金,有没有想过“结果会怎么样?”
王书金此时对自己已有了量刑,“死定了。”
杀人偿命
“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吗?”
“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没有给我定,这个不应该。”
在王书金案一审阶段,由于公诉机关并没有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提起公诉,王书金在法庭上当庭提出了疑问。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
2013年10月,王书金案进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阶段。
“按照一般的案子,从王书金2005年被捕开始,2006年进行一审,2007年进行二审,然后开始死刑复核,他一定是活不过2008年的。”朱爱民说,如果不牵涉到“聂案”,再怎么拖也肯定拖不到2016年。
朱爱民在多次会见王书金的过程中,王书金总是向他提出的一个疑问就是,“我认的罪,怎么到了法庭上就不认了呢?”
有观点认为,正是王书金的“坦诚”,才令他又多活了几年。
2015年2月,春节前夕。
律师:“快到春节了。”
王书金:“是。”
律师:“春节我想你还会想很多。”
王书金:“过了这个春节,下个春节就没了。”
律师:“在死刑复核阶段,结果随时都可能到来,你心里非常害怕吗?”
王书金:“不害怕。这已经是定了的事。”
律师:“你就说死定了,从你内心角度说都已经定下来的事了。”
王书金:“是。杀人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