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语的甲先生丶”投诉“阿里巴巴”,要求退款,解释,赔偿,目前投诉处理中。
消费者“不语的甲先生丶”在5月6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商家出售无中文标识商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我向卖家索取该商品合格检验证明,以及该商品的其他合格证明,卖家不给予答复。我把此事件反应给淘宝官方客服,淘宝官方客服尝试联系商家,商家也并未举证,淘宝官方客服好几天了也不给我个答复。以下图片第一张为淘宝官方客服,第二张为该卖家店铺信息,第三张卖家没有出示相关证明”
投诉详情:淘宝商家出售无中文标识商品不符合法律条文规定 淘宝官方客服不给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