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600679)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方,以下简称“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凤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上海凤凰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峡大通支付货款 6815.11 万元;赔偿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186.52 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00 万元(暂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东峡大通承担。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ofo方面未对此作出回应。
2017年5月,上海凤凰宣布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与ofo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在未来的12个月内,凤凰自行车将为ofo打造不少于500万辆共享单车的采购计划。若按照上海凤凰2016年度运行情况,协议约定的500万辆采购量将给凤凰自行车带来约4000万元的收益。
一年期满后,2018年5月5日,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截至5月5日,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共向东峡大通及其关联公司(ofo共享单车运营方)提供各类自行车产品186.16万辆,实现销售收入6.37亿元。这就意味着,ofo向上海凤凰采购500万辆共享单车的订单最后只完成了37%。
在共享单车市场狂热的2017年,上海凤凰曾收获了不错的业绩表现。年报显示,2017 年上海凤凰合并营业收入为14.28亿元,其中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收入为 11.42亿元,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80.00%,该部分业务收入增幅达 57.42%。在销量方面,上海凤凰2017年生产自行车505.22万辆,同比增长74.02%;自行车销售量为505.30万辆,同比增长73.67%。对此,上海凤凰当时称,本期自行车产销量较同期大幅上升,主要是ofo的自行车订单影响所致。
在日前发布的上海凤凰半年报中,上海凤凰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下降55.72%,实现净利润1911万元,同比下降55.44%。上海凤凰在半年报中表示,主要是受共享单车订单萎缩影响,自行车和零部件企业面临产能过剩和开工不足的情况,而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退出导致拖欠账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国内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自行车企业的经营风险正在加大。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815.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原告)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6,815.11 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186.52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 20.00 万元(暂计);
4、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起诉理由
2017 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 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