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新增了“个性化展示”的定义,并在“个人信息使用”章节中明确了相关要求。其中第一条规定,个人信息控制者推送新闻或信息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标明“个性化展示”等字样,并且要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简单直观的退出个性化展示模式的选项。
草案中特别提到,当用户选择退出个性化展示模式时,应享有删除或匿名化定向推送活动所基于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目前这一规范还在修订阶段。
“由于关于个性化广告推送的相关规定尚未落地,国内目前比较多的是对’恶意广告’‘弹窗广告’的限制和相关规定,这导致了国内网站和APP不太重视程序化广告的管理功能。”知名IT律师赵占领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国外的广告形态,会比国内更加关注用户隐私和用户选择的权益。在国内,这方面的意识不是最强。”一家互联网巨头的首席营销官向澎湃新闻记者坦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