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3日电 (任重)11月2日,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四川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 ] 35号)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移民发[ 2018 ]4号)要求,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取消四川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停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自2018年11月10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门不再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申请,停止审批签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此前签发的《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
缴还《经营许可证》。请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于11月10日至11月30日,将所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缴还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并预约领取备用金时间。
领取备用金。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凭《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缴还回执》,在预约时间前往备用金缴存银行办理手续,领取备用金及其利息。领取备用金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履行监管职责。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事后监督,依法履行查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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