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扶持资金40万元,东窗事发后获刑3年
2016年8月,熟稔业务的庞某平和庞某等人共同编造、完善了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请示等申报材料,并交到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申报扶持资金,身为该站站长的庞某平积极参与申报材料的筛选、推荐、收集汇总上报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在准备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期间,庞某平向参与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逐一打招呼,让“禾呈合作社”提交的“博白县优质特色水果柑桔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顺利通过。
2017年6月29日,庞某的“禾呈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事宜大功告成,并靠“拼凑”而成的“禾呈合作社”先后两次获得了国家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
随后,庞某平并未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禾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也未用于给社员分红,除了根据协议规定支付8户帮扶贫困户的分红共计6.4万元和支付村委会产业分红0.8万元之外,其余32.8万元占为己有。
2018年5月,博白县监察委员会发现庞某平涉嫌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决定对庞某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同月21日,庞某平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随后,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禾呈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9月3日,庞某平的家属代其向博白检察院退出赃款10万元。同年12月28日,博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庞某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日,其家属代其向法院退出赃款22.8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庞某平提出上诉。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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