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行贿案。该案与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有关,而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已于今年5月28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19日上午,仪征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行贿案。该案与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有关,而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已于今年5月28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薪(原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经营扬州鼎立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后,请托黄道龙(时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2012年11月退休)帮其调动工作、承接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春房产销售业务,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6年至2016年间先后送给黄道龙人民币199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8万元的字画二幅。
法院判决:被告人田薪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