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乐增(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一案,经五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乐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原标题:日照陈乐增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十年半,并处罚金80万元!
日前,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乐增(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一案,经五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陈乐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今年6月25日,日照清风通报:
经中共日照市委批准,日照市纪委市监委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乐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乐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在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生活纪律,贪图玩乐,家风不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套取等方式形成和支出账外资金。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乐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权力观异化,法纪意识淡薄,肆无忌惮谋私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至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乐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