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曾撰文指出,减持新规应该持续更新,放大市场作用同样重要,可以放松特定股东(如VC/PE)减持限制,高管减持往往靠着信息优势掏空企业,而机构投资者同样具有这样的优势,通过限制控制方,放开投资方,双管齐下能够更好地发挥二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新华社曾评论指出,减持新规的出发点正是重塑资本市场激励机制,奖赏真正踏实经营的融资者和专注价值的投资者。任何一个规定都有特定的背景,当环境发生变化,规则理应作出相应变化。这样,减持新规的出发点在新的时间周期才会得到更好的彰显。
减持退出是股东基本权利需客观看待
近年来,大股东减持受到市场普遍关注,针对“上市即减”“解禁即减”等现象,股民对“高位套现”“割韭菜”尤其敏感。不可否认,大股东在减持,特别是集中竞价大额短期抛售股份,也可能会对二级市场股价稳定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投资者信心。
但是,站在市场全局性的角度,恐怕更需要一些辩证和客观的眼光来理性看待。
为防止股东任性套现减持,法律法规、监管层已经设置了限售期、减持比例、预披露等多重限制措施,降低相关减持行为的影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资本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在于便捷的流动性,这也是市场持续吸引资金进入从而为上市公司经营融资提供持续支持的基本前提。”一家头部券商合规负责人表示,如果完全禁止大股东减持,既不符合股东的基本权利,也不利于相关股东减持后进行再投资,不利于资本的形成和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实际上,现行减持与披露规则下,已经给中小投资者留有充分决策时间。
“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需要在实施股份减持前,进行充分的预披露,中小投资者可以在这些特定股东减持前做出‘是留’‘是走’的选择。只要特定股东在规则框架下进行披露和减持,就应该认定为合规。”钱向劲表示,至于其减持的合不合理,既然规则已经给予投资者足够的时间“用脚投票”,市场自会给出公允的回答。
专业人士同时提醒,在对于“高利套现”“割韭菜”高敏感的背景下,有一个事实经常被忽略,那就是减持退出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
“减持退出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市场保持流动性的客观需要,上市前投资者股权限售期满后适度减持,是其投资周期规律的要求,相关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形成良性循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重大项目负责人如是表示。
显然,单纯强调“谁都不能走”“禁止减持”,可能反而会影响增量资金的积极性,造成市场的流动性枯竭,最终也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切不可风声鹤唳、谈‘减持’色变、片面解读,投资者对于正常、有序、预期明确的减持无须过多惊慌。”上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补充道。
“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大股东及董监高相较于其他股东具有信息优势,故无论在欧美成熟市场,还是境内A股市场,减持制度设计核心均在于规范此类股东的转让问题,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旨在解决内外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缺陷,消除信息优势,维护交易公平。”钱向劲认为。因此,减持计划的披露是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的一种正当且十分必要的信息披露行为,不应成为倒逼限制减持的依据。A股市场从股权分置到全流通时代,对特定股权的流通与转让呈现出艰难的曲折改革历程。
9月,证监会系统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任务,市场化改革共识已在全市场日渐凝聚。其中,畅通交易机制、促进资本循环,让资本与实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也必将成为下一阶段改革的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