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思聪上失信“黑名单”的说法很热。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也就是说,王思聪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到底有什么区别?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律师。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资料显示,王思聪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执行标的为1.51亿余元。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被执行人,通俗点说,就是被法院判了赔钱的当事人,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义务,经对方当事人申请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而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众口中的“老赖”,是自己本身有履行能力,但故意无理由不履行法律文书生效中判决应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有钱赔而偏不赔的。
王斌律师说,从公开资料及执行法院的回应来看,王思聪还只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没到“老赖”的程度。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还会给予被执行人一段履行判决义务的时间,同时,也会向被执行人通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和不利条件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王斌律师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要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而王思聪作为被执行人,只要积极配合北京二中院的执行工作,主动履行法院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就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当然,如果出现前述法条中的情形,真的成了“老赖”,其名单也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示。后果就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等。这是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敦促履行及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