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套路深:虚假宣传、先涨后降、“钓鱼”陷阱
记者了解到,随着“双十一”来临,商家的套路主要表现在虚假宣传、先涨后降、“钓鱼”陷阱等方面。
——虚假宣传误导。四川省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单静说,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在“双十一”期间刷销量,会用一些虚假词汇来做宣传,趁机误导消费者,比如,“产量一直领先”“全网最低价”等,背后大多是虚构的事实和隐藏的真相。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海军说,虽然法律有欺诈增加三倍赔偿的规定,但不少商品销售者存侥幸心理,认为不被抓到就不会被罚款,因此,虚假宣传反而成为一种常见的商家销售套路。
——利用信息不对称先涨价后打折。“一些商家通过这种方式诱骗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说。
“我看准要买一款婴儿车,上个月原价还是1300元,最近几天突然变成了2400元,还写着‘双十一’将大降价500元,实际上比原价贵多了……”市民杨先生说。
——“钓鱼式”低价陷阱。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网上购物平台、微信平台上,类似通过免费集赞、免费转发、免费试用等噱头来诱导消费者下单,有的故意不事先写明押金定金是否退还,有的将“参加该活动一律不能退款”等条款模糊处理写在活动页面最后,造成消费者钱物两失的情况不在少数。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说,消费者参与了这些“钓鱼式”低价购物活动,后期商家就会以“货物发完了”“订单未使用”等借口,拒绝退还收取的押金,或者告知退款要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来坑骗消费者。有的微信集赞还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和社交账号,很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盗。
记者了解到,很多商家在促销、抽奖等活动中,为了诱使不特定消费者参与宣传活动,没有在宣传中对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等进行限制,在消费者满足活动条件后,又以不符合参与活动资格、参与活动人数或产品服务数量有限制等不予兑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