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王志文一案分别采访了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朱小斌。让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本案——
悬疑一
提出异议是否不信任法院?
王志文对此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令大家觉得王志文对海淀法院不信任。虽然他的律师童明友认为“王浙滨以往与法院建立的工作关系和她实际在此案为原告效劳的关系,显然不便于法院公正审理。”但他同时表示“既不是对北京法院不信任,也不是给法院施加压力。而是发现原告选择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此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原告为了在王浙滨熟悉的法院立案,编造了谎言,欺骗了法院。”而童律师所指的谎言是针对“原告起诉时6月14日通过北京青年报对公众解释从辽宁到北京起诉是由于合同在海淀签订。在被质疑后,又改口撒谎称影片主要是在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 童律师认为:“虽然原告这种没有根据的选择、为选择编造的谎言、王浙滨突然隐去后台的种种情况,使王志文感到特别的恐惧,但王志文仍然相信法院最终会查明是谁撒了谎,也相信北京法院会公正和谨慎地审理此案。”
而作为一名旁观者律师的朱小斌认为“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案件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而如果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但法律同时也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只要是在答辩期间提出,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只有在解决了管辖问题、确定了管辖法院之后,才能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因此,王志文的管辖权异议,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就是对于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而无所谓对法院信不信任的问题。”
悬疑二
转战上海是否有利王志文?
对于这个案件,王志文的律师都“无法预见案件结果。”之前有言论说:“如果败诉,那王志文的艺术人生,估计也就到头了”,是否这一案件对他艺术人生的影响那么大?童律师表示:“缺乏职业道德的演员将很难再有艺术人生,由于王浙滨在上海首映式后立即给王志文扣上’缺乏职业道德’的大帽子,由于原告把一个普通的案件从开始就渲染成’不为金钱为道德’,’为规范行业职业道德’一个涉及’道德’的案件。如果王志文在本案败诉,在某种程度上就似乎是在道德层面被否定,一个演员如果在道德层面被否定,那演员的艺术人生实际上也等于被终结。”从这个角度说,王志文确实输不起。
朱小斌律师认为:“从法制统一的原则看,不论是北京的法院,还是上海的法院,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于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是一致的。但司法实践中,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地区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又确实存在类似足球比赛中‘主客场’的问题。因此,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作文章。但王志文的管辖权异议,不论他基于何种考虑,只要是按照法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的,就是无可非议的。”
悬疑三
王志文方有没想过被驳回?
其实王志文的律师之前没想过异议被驳回的情况,因为他认为“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明显缺乏证明力,从事实和法律上判断,王志文提出的管辖异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可。”他们提供管辖权不属于海淀法院的反证包括“王志文方以电影局有关批准影片拍摄地点的文件,有关媒体对影片拍摄地点的实时报道,证明《芬妮》影片从没有在北京海淀拍摄,证明王志文演出合同履行地不在北京海淀。”他们反驳了原告以王志文在影片开机前在北京海淀住宿睡觉的酒店地点;陪影片女主角游览故宫、天坛、王府井照片、参加政协礼堂新闻发布会照片(原告在照片均注明“住北京花园酒店”);以与王志文履行影片演出角色义务无关的影片后期剪辑、特技、洗印合同等与王志文演出合同履行地无关的证据支持其北京海淀是履行地的主张。有种看法是如果异议被驳回,海淀区法院是否对王志文心存芥蒂而影响执法公正?朱小斌律师不这么看:“从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提出上诉。因此,即使是王志文的异议被驳回,也不会对他造成什么负面影响,而是由受案法院继续进入案件的实体审理阶段。”
本报记者谢晓 实习生谭荣荣
最新消息
王志文异议成立不日转战上海
本报讯(记者谢晓)《芬妮的微笑》投资人起诉王志文案件,还未进入实际审理阶段,现再起波澜,曾经表示“可能不提出异议,接受对手选择法院的审判”的王志文近日却提出管辖权异议,令大家怀疑是否王志文对案件胜算无把握?提出异议对案件审判结果有决定性意义吗?到截稿时止,记者了解到王志文提出的异议已经成立,案件接下来由北京海淀法院转交到王志文的经常居住地上海闵行区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