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依法做好立法、监督、服务代表履职等各方面工作,呈现出许多亮点。1月下旬,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在南昌召开,为喜迎这一盛会,本报从今日起开设“喜迎江西两会”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呈现5年来江西人大工作中的一些亮点,敬请关注。
核心提示
立下规矩成方圆,法润赣鄱谱新篇。5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立法需求,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共制定出台31件地方性法规,并修改了102件法规、废止了17件法规,还对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18件法规案进行了审议修改,为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了应有贡献。检阅这5年来的立法成果,清晰可见的是一个大写的“人”字。
◎ 民生立法
45件法规以人为本
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成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清晰发展脉络。于是,以人为本,民生问题成为立法“主题词”。5年来,一系列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开启了民生立法的新时代。
“5年来,许多立法议题来自民众的呼声,而所立法项目大多数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已成为立法的重点指向。这是我省立法机关一个很大的转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民生问题在立法中日益受到关注和体现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亮点,而这一亮点的凸显在这几年的立法工作中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这5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心,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共审议修改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45件,有效推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解决。先后制定修改了义务教育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就业促进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
其中,在制定义务教育条例时,为促进教育公平,化解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难”的矛盾,补充了有关规范招生区域的划分和公布、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在制定就业促进条例时,围绕政策支持、就业援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方面,补充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在民生立法时,注重“以人为本”的立法细节,使公民个体开始在法律中越写越大,不断释放出“人性”、“人道”的力量。它让全体公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体会——长期以“冰冷”、“僵硬”面目示人的立法,原来可以变得如此温情。
◎ 生态立法
倾力呵护“一湖清水”
如果说“鄱湖战略”是江西为世界探索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而进行的伟大实践,那么省人大常委会在生态立法方面频频“发力”,则是江西为中国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贡献立法经验,做出很好的垂范。
5年来,围绕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审议修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37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成了推进实施“鄱湖战略”、建设生态江西的有力护航者!这5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公园条例、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
◎ 开门立法
百姓走进“立法大厅”
2009年6月3日,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江西省旅游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一位网友留言说:“第55条是对强行出售联票的旅游景区和景点的处罚条款,既然强行出售了联票,怎么会‘没有违法所得’呢?因此,该条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没必要写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分析后采纳了网民的意见。
首次将网民建议“完整吸收、直接转化”写入地方性法规,在江西立法史上写下浓重一笔,也是“开门立法”实践中的一个生动画面。
2009年5月27日,修改后的《江西省立法条例》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最大的变化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了不宜公开外,须将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公布,并征求意见。自此,开门立法又增添了一道风景线。
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始终伴随着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程。立法这部“大戏”,要让老百姓来唱主角,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沟通和互动,既保障了公众的有序参与,又保证了立法质量,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步入精细化、民主化轨道的生动缩影。
◎文/孙洁 首席记者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