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1月17日上午,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梅岩贪污、诈骗一案,当庭对被告人梅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梅岩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嘉峪关市康怡圆养老公寓进行虚假申报,骗取贪污国家福利彩票公益金人民币94.8万元;被告人梅岩担任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雄关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期间,在向嘉峪关市民政局申报由其实际控制的嘉峪关市康怡园养老公寓2018年、2019年运营补贴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运营补贴人民币4.57万元。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梅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梅岩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款项已被追回,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梅岩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梅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8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9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梅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嘉峪关市各单位200余名公职人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织4个党支部54名党员干警旁听了庭审,通过现场接受法治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严守法纪、清廉从政。(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