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邹桂)崇文区教育委员会财务科原副科长张光祥,在6年的时间内贪污400多万元用于购买足彩及个人挥霍。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张光祥有自首情节,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从轻判处张光祥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光祥今年36岁,北京人,被捕前是北京崇文区教育委员会财务科副科长。
1998年7月至2004年12月,张光祥先后担任北京崇文区教育委员会财务科会计、副科长。在此期间,张光祥利用负责管理单位基建账户的便利,直接从单位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或以虚构的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从单位开出转账支票,再到北京另外两家公司兑换现金,用于购买足球彩票等个人挥霍,并利用以作废转账支票存根、假发票或通过缴纳手续费获取的发票做账等手段,在相关账目中抵平了其侵吞的款项。
在6年时间内,张光祥先后贪污公款400余万元。这些钱大部分都被他用于购买足球彩票等个人挥霍。被追缴回来的仅有18万余元现金及一辆用赃款购买的威驰牌轿车等,共计价值30余万元。
张光祥曾在法庭上辩解,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向单位领导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系自首,希望对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张光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光祥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