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张西流
这个“双11”,粉丝有点忙……明星定制款、签名海报、偶像见面会,购物网站上商家“拉着”代言明星纷纷“送福利”。在这场“双11”狂欢盛宴中,明星成了必备元素,代言明星的签名、见面会等都成了商家的“吸粉”利器。(11月8日 中国新闻网)
原本是光棍节的“双11”,近几年已被电商炒成了疯狂购物节。电商借机促销,不惜花重金请来各路明星,为“双11”站台,为商品代言。由此,“双11”又成为商家与明星携手敛财的“捞金节”。
“双11”促销,商家请明星代言,本来无可非议。利用粉丝经济赚钱并不为过。然而从以往“双11”情况来看,虚假宣传已成惯例,假冒伪劣商品占有很大比例,除了商家难辞其咎,一些明星也难逃其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七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八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这才是很多公众不乐见在“双11”促销中忙碌的明星的关键。
既然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明星不能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这不仅是缺德,也是违法。《广告法》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经济处罚,而且3年之内禁止代言任何广告。在“双11”促销中,明星需要“慎言”,否则损失的不只是“观众的信任”,还要面对法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