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之声:如果真如赵占领先生所言,唯品会方面能够提出一系列证据,证明当初没有标明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按照消法的规定,这一类商品又包含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之内,这个时候消费者要求怎样的赔偿?这是二种情况,明明唯品会方面确实是标注了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现在出于某种原因,不承认,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查证了,它确实当初标注了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又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胡钢:本案中宋女士所购买的商品在经营者的网站上是否明标注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情节,建议宋女士向唯品会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是通信主管机关进行投诉,请注意是正式的投诉,要求相关的部门依据电信条例、互联网服务信息管理办法,还有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因为按照电信的相关法律制度,互联网站都有法定的义务对其相关的数据进行留存,留存的时间从30日到90日不等,所以如果整个争议发生的时间不长,经营者数据库里面一定留存了当时的数据,而且如果这个数据经过了换改或者删除,也应该通过技术手段能够进行恢复,所以查明真相不难。另外,如果存在经营者在展示这个商品的时候,标注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事后又不承认,显然构成了一种消费的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适用所谓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经济之声:现在也快到双十一了,大家看到电商各种双十一的广告是铺天盖地而来,我们也相信有很多的消费者会在这一天过过购物的瘾。消费者在这样的时候进行的大量网络购物当中,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甚至是陷阱,消费者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赵占领:陷阱实际上很多,单纯针对这个案件来讲,主要涉及到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需要关注商家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规定,它规定的范围、它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对于商家所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在具体的商品页面上,最好进行截图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保留证据,防止事后商家不承认。另外,消费者在遇到这种纠纷的情况下,建议可以采取如胡律师所讲的方法,向工商机构或者通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他们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