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码缺失、遭到涂改的地方很多。”李树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更严重的是,经过字迹核对,聂卷中至少6处当事人签名涉嫌造假。李树亭说,聂树斌写字有个习惯,聂字中“耳”的一竖拖得很长,会伸到两个“又”字中间,但聂本人的多处签名并不是这样。为了求证,李曾把涉嫌造假的签名用手机拍照后发给张焕枝、聂树慧核实,二人仔细辨认后对律师的结论表示赞同。
陈光武拿到卷宗后,最先翻阅了聂案侦查卷,当时的第一印象是“虽然陈旧泛黄、封条破损,但里面页码不乱、张数不少,应该没被人动过手脚”。然而,等他看到聂案一审卷时,情况开始变得“惨不忍睹”。在陈看来,一审卷内容凌乱、破烂不堪,应该被人拆装过很多次,“因为卷中的页码几乎每一张都涂改过,而且反复涂改”。
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复制好全部案卷后,两名律师也开始了“背靠背”的阅卷历程。
在从济南返回石家庄的高铁上,李树亭逐一翻看手机中的卷宗照片,一份聂树斌亲笔写就的上诉状让他瞬间后背发凉:河北方面一直声称聂的死刑执行时间是1995年4月27日,但这份上诉状的落款时间竟然是1995年5月13日!
在陈光武看来,枪决16天后写出上诉状极有可能源于聂的笔误,“应该是把4月13日错写成5月13日了”。但李树亭坚持认为聂树斌的求生欲望很强,不可能在攸关生死的上诉状中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从那天起,李树亭把求证聂树斌的死刑执行时间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因为“这对事情的真相太重要了”。
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的照片上,李树亭发现了另一位被执行人——苏某峰的名字,“也就是说搞清了苏的执行时间,也就搞清了聂树斌的执行时间”。经过一番网络检索,他发现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邱兴隆曾经提到过一位同名狱友。根据邱的回忆,苏某峰来自栾城,二人相识于1993年3月,1995年转至石家庄看守所后,苏被一审判处死刑。
4月23日,李树亭驱车来到石家庄下辖的栾城区,在朋友的帮助下查到栾城共有3个苏某峰,户籍所在地全部归属于楼底镇派出所。为避免打草惊蛇,李树亭没敢在楼底派出所露面,朋友前去查询后告知:那位已被执行死刑的苏某峰是北留营村人。到了北留营村,李便满村打听苏的情况,却无人知晓。几经辗转,李在村支书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苏的堂兄。堂兄说,苏某峰被抓是在1995年麦子绣穗的时节,几个月后被执行死刑。“河北的麦子绣穗一般在四五月份,所以苏被执行死刑肯定不是4月。”李树亭说。
从栾城返回的路上,李树亭又掏出那两张执行现场的照片,细细端详。在其中一张照片里,聂树斌身穿黑色衣裤双膝跪地,胸前的牌子上分两行写着“强奸杀人犯”和“聂树斌”,“聂树斌”三字上划了个大大的叉子。聂的身后,一株不到半人高植物形容枯萎。聂的右侧,一位执行人员的皮鞋尖端沾有点点白色痕迹。他突然意识到那些白色的痕迹是雪。进一步观察后,他感觉聂树斌下身穿了一条农村常见的低档棉裤,上身的衣料有些反光,像是一件表层为尼龙质地的羽绒服。
4月30日,《焦点访谈》报道聂案听证会的那个晚上,陈光武将这两张执行现场的黑白照片公之于众。在另一张照片中,聂树斌已被枪决,面朝下趴在白色的地面上,一摊近于黑色的血迹从头部附近流淌开来。聂腿部两侧和照片右下角的白色地面上现出深浅不一的灰色,显得坑洼不平,隐约呈现出类蜂窝状。陈光武认为,这正是积雪融化后重新结晶的痕迹。5月2日,聂树慧也向媒体确认弟弟所穿确为羽绒服,且脖子处的毛线衣领为其亲手缝制,为的是“领子干净,方便洗”。
看着眼前的两张照片,想想苏家人的回忆,李树亭认定死刑执行时间必有问题。一回到石家庄市区,李树亭直奔气象局。他要查询的是1995年4月、10月至12月以及1996年1月、2月的石家庄市气象资料。听说李是聂树斌的申诉代理律师,气象局将一周的查询期限缩短到了4天,正好赶上4月28日的听证会。而原本3600元的查询费,也被大打折扣,只象征性地收取了500元。
气象资料显示,1995年4月27日、即河北方面宣称聂树斌被枪决的日子,石市最高气温25.8度、最低气温9.5度;而1996年一二月间石市共出现三次降雪天气,分别为1月13日、1月14日和2月6日。
看到这些调查结果,陈光武也改变了认为上诉状日期为笔误的看法,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五月十三日”全部是用汉字书写,没有阿拉伯数字。“要想把汉字写错,并不容易。”
与此同时,李树亭追查的另一条线索——侦查机关对聂树斌的刑讯逼供——也渐渐浮出水面。4月中旬的一天,一位宋姓男士用QQ与李树亭取得联系,称其父的一位纪姓狱友曾在看守所中与聂树斌有过交集。
4月22日下午,李树亭与另一律师来到河北省保定监狱,只随身携带了一个文件夹、一沓白纸、一支笔分别会见了宋父和纪某。据纪某回忆,1994年,自己与聂树斌在××看守所初次相识。当时,聂树斌被称作强奸犯,在号子里经常受气。由于与聂年龄相仿、且不歧视聂,两人慢慢熟络起来。
一次,纪某与聂树斌开玩笑说:犯你这个罪,判个死刑也是值了。没想到聂一下哭了起来,委屈地说:“老纪,我是冤枉的,我没做过这个事情。”“没做过?没做过你干吗承认?”聂树斌含着眼泪,向纪某解释:“他们不让睡觉、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还用电话线电我、用皮管子抽我,打到神情恍惚、精神崩溃的时候,就把写好的讯问笔录拿来直接让我签字。”纪某仍在质疑:“让你签你就签,为什么不肯坚持?”聂树斌更委屈了:“要是坚持不签字,可能我就回不了看守所了,早就被他们打死了。”当时,纪某注意到聂的身上有一些电击造成的紫色斑点,因为入狱前曾在军队的通讯部门服役,所以他对这些伤痕特别留意。
对于纪某的讲述,李树亭作了忠实记录,“我怕诱导他的叙述,所以没有追问细节。他怎么说,我就怎么写。”李树亭说,自始至终,纪某没有提出过任何诉求。
在纪某的印象里,聂树斌是在1995年“十一”左右被枪决的。这虽然与雪地照片的线索不符,但也从侧面说明行刑日期并非1995年4月27日。陈光武的看法是,“十一左右”是纪某与聂树斌最后一次见面的时间,至于聂到底何时被枪决,纪某可能并不知道。
肋骨的鉴定
如果说李树亭的思路是竭尽所能证明聂树斌不是凶手,那么,陈光武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要证明的是王书金才是真凶。
通读完17本案卷后,陈光武首先注意到了案发现场的那串钥匙。“因为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案发现场没有外人围观”,所以陈认为钥匙是整个案件的死穴,只要解决了这一点,其他问题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