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你习惯现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吗?你愿意跟爸爸生活?还是和妈妈一起生活呢?”近日,因当事人大儿子小强(化名)在深圳上学未能到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征求小强的意见。经过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官运用微信视频办案,在不影响孩子学业的情况下,不仅成功化解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还提高了办案效率。
2006年,阿元(化名)与阿香(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在深圳开始同居生活。之后,阿元通过伪造结婚证的方式欺骗阿香,令阿香相信其已托人办理了双方的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按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共同生育两个儿子,分别为10岁的小强、6岁的小明(化名)。
后来,阿香发现阿元已于2001年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先,并生育子女。阿元因重婚罪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其服刑期间,两个孩子一直跟随阿香生活。刑满释放后,为方便孩子读书,阿元把两个孩子接回在深圳一起生活。阿香认为孩子由阿元抚养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个孩子由其抚养,阿元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两个小孩现跟随阿元生活,有相对固定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由阿元抚养较为适宜,遂判决两个小孩由阿元抚养,阿香支付抚养费。阿香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主审法官当庭对阿元和阿香的收入、生活、抚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当庭听取了小明的意见,小明表示其跟哥哥的感情很好,不想跟哥哥分开。小强因上学未能到庭,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应听取小强的意见。主审法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并在场的情况下,于当日庭后、小强下午放学之后,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听取小强的意见。
微信视频连线后,法官询问了小强的意见,小强在视频中表示已习惯现在的生活、学习环境,愿意跟爸爸一起生活,不愿意改变目前的现状,也不愿意与弟弟分开。阿香清楚知道两个儿子的真实想法后潸然泪下,表示虽然心有不舍,但从有利于小孩生活、成长的角度出发,愿意与对方调解。阿元也当场表示愿意调解。
因阿香已订当天晚上的机票要返回其住所地,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加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阿香起飞前,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小孩由阿元抚养,阿香定期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并定期探望两个小孩。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耐心、细致、认真的工作表示肯定,并感谢法官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来实际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