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同年4月20日良品计画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良品计画认为从2005年7月起便在上海开设了中国第一家专卖店,“無印良品”产品已经在中国消费者中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012年6月最高法再审之后,认为虽然良品计画提交了诸多证据证明在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境内在第24类商品上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但是证据只能够证明“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等地区知名度的情况,并不能够充分证明“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具有影响的事实。至于被异议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无评判必要。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2017年12月,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销售的第24类商品中,部分商品标识使用了“無印良品”。以此为由,北京棉田方面及其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向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MUJI上海提出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支持了北京棉田方面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日本无印良品方面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告诉记者,已经于2018年1月26日提出上诉,现在正在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