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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整改 紧急求助功能被“折叠”(图)(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6
摘要: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滴滴顺风车客服,要求将自己此前顺风车订单中车主对自己的评价删除,客服仅表示会将问题记录,相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到底能否删除则未置可否。另据媒体采访,对于滴滴软件中默认提供的“天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滴滴顺风车客服,要求将自己此前顺风车订单中车主对自己的评价删除,客服仅表示会将问题记录,相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到底能否删除则未置可否。另据媒体采访,对于滴滴软件中默认提供的“天生丽质”等评价标签,滴滴顺风车客服表示无法删除。

  3 是否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顺风车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合乘只能分摊成本

  去年8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李松做客首都之窗直播时曾表示,顺风车的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属于合乘。在顺风车的收费问题上,为了对合乘行为和网约车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作为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他只能和合乘者分担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只能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高于这个标准的话,不再是合乘行为,就属于网约车的盈利行为。

  不过记者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发现,该平台还存在着可能诱导乘客加入运营的行为。在“车主”一栏的上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示了“月赚1500元”的字样,而在“邀请车主”一栏后也标注了“立得20元”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1500元’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但还谈不上违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婧祎 裴剑飞 陈维城 潘佳锟 实习生 赵炜 李洁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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