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认为,虽然电信码号资源属于国家,但公司付费获得使用权,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未违反法律规定,且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普通号或是吉祥号,未侵犯消费者权益,未附加不合理条件。企业有自主经营权,若要求吉祥号与普通号一样销售,将损害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此,黄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不予认可,原因包括有偿申请码号使用权时并未因有的码号是所谓吉祥号而支付更高的费用,且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常意义上是指正常通话的话费等,而不是指附加在吉祥号上的各种先决条件。
“虽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号码,但选择吉祥号只能被动接受经营者附加的不合理条件,即最低月话费、最低预存话费、消费年限等,没有人会愿意存数万元话费,用不完也不能改套餐的。”黄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叶建德说,即使经营者与消费者签了协议,既不能改变经营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客观事实,也不能改变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性。
运营商被约谈
记者了解到,因办理号码业务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安徽省工商局已经分别约谈三大通讯运营商安徽分公司,于9月5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知书指出,该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吉祥号码,自行制定吉祥号码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将吉祥号码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类别,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最低使用年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损害了消费者对相关号码消费内容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整改要求,废止或修改该公司印发的针对所谓“靓号”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文件和办法;责令下属公司废止或修改自行制定的相关文件和办法,并停止实施相关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对相关号码的管理营销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增加其义务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
“要想运营商作出整改很难,因为‘靓号’所附的不合理条件实际上是增值服务,属于他们的经营收入。一旦整改,就会触及他们的利益。”安徽工商系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至于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安徽律师李霞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消费者办理一个电话号码,与运营商达成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是真实意思表达,运营商的行为只是违反行政规定,并不必然侵害消费者服务的选择权,原则上不会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明显不合理不公平,比如设定了“终身”条件,明显的霸王条款,这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限制排除了消费者的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认定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李霞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对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明确提示出来。如果没有明确标识,无法证明做过提醒,对商家是不利解释。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运营商按照消费者喜好程度划定了“靓号”的类型,解释权完全掌握在运营商手中。办理号码业务附加不合理条件,其实就是按照自己所定的标准,变相收取“选号费”,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助长了市场炒作之风,“养号、倒号”售卖的灰色产业链也逐渐发展起来。因此,专家建议明确码号资源的规范管理和运营商的经营边界,取消办理号码业务附加的不合理条件,禁止消费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选号费、占用费,禁止炒作“靓号”。同时,消费者也要转变消费观念,不盲目跟风追求“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