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凤政发〔2018〕46号)要求,我县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当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处于单位清查阶段的关键时期,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普查员已经对辖区内进行了“地毯式”入户清查。因单位(公司)搬迁、更换经营地、没有开展实际经营、联系电话变更等原因,部分单位还未进行清查登记。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普查对象,携带营业执照在11月5日前,到所在地县(区)就近的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清查表填报。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凤庆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凤庆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凤山镇
13988377909
洛党镇
15906963682
小湾镇
15198799151
腰街乡
18988301746
雪山镇
13368834689
三岔河镇
13759332838
鲁史镇
13759353764
诗礼乡
13759308253
新华乡
15087889725
营盘镇
13988369499
郭大寨乡
18788338690
勐佑镇
18183993075
大寺乡
15126535620
【来自:凤庆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