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食盐专营和系统内工业用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广;
3.负责盐款结算及资金的正常运转,依法进行盐政执法,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4.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调拨、运输、储备、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碘盐质量监督检测和包装、防伪标志的供应管理;
8.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9.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10.参与对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考核和调整任免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盐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