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欺凌越来越受到重视。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最新消息,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学生欺凌的定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中明确,起侮辱性绰号、损坏他人财物、发表侮辱人格言论等都算学生欺凌。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严重者或要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对于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办法中规定,将学生欺凌分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其中,情节轻
微的一般欺凌事件包括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侮辱其人格、损坏他人财物和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等;而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则属于严重欺凌事件。
学生欺凌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的问题。曾有媒体报道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当这个规定出来之后也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更有网友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学生时代曾被起侮辱性绰号的徐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她小时候长得比较胖,常常被男生喊“胖子”,这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她说:“可能很多人认为取绰号是一种玩笑,但是否是‘校园欺凌’以被称呼者的感观为准,如果对方觉得不适,就应该停止。”(羊城地铁报记者 李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