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提升辍学现象比较集中的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建立义务教育巩固率监测系统,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福利机构、共青团组织和社区联保联控。建立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制度,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提供多种成长通道,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加大对贫困生帮扶力度,努力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以区县为单位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培训教师等方式,加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
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及质量等方面的日常指导和监管,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保育员素质。
(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中西部地区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和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扩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和招生规模。
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继续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等多种模式,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推动地方适应高考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需要,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确保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推进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补足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根据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而录取的学生)政策后的经费缺口。对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普通高中债务,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五)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加快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着力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加快发展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在四省藏区推行“9+3”中职免费教育模式,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改善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农牧业等特色优势专业。适当提高东中部省市职业学校招收民族地区学生的比例。积极支持民族地区优化高等学校布局,提高高等学校办学水平,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和东中部省市双向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鼓励在民族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对口援建项目吸纳当地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工作。对南疆等教育基础薄弱的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支持。
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鼓励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研究完善双语教师任职条件和评价标准。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指导监管。建立健全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机制。
办好内地民族班。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管理服务,探索推进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在内地民族班开展“走班制”等多种教学管理模式试点,促进内地民族班学生尽快融入当地学习、生活,严格考核标准,完善淘汰机制,不断提高内地民族班办学水平。
专栏14 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建设一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通过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引导内地民族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双语教师等方式,补充新疆、西藏、四省藏区双语教师。加强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少数民族优秀人才。落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相关工程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健全与双语教学配套的升学、考试等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院校。
(六)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
办好特殊教育。继续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推行融合教育。以区县为单位,精准施策,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残疾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完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实行轻中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学生在特教学校就读,为极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促进教育与康复相结合,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强化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残疾学生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支持保障服务,促进残疾学生更好融入社会。
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健全更加精准的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应助尽助。建立健全以学籍为基础的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人口、民政、扶贫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优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不断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