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中华文化基因校园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图书音像版权资源共享。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普及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举办经典诵读、国学讲堂、文化讲坛、专题展览等活动。鼓励媒体开办主题专栏、节目。利用互联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加强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化开发应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强化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要工业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珍贵遗产资源保护,推动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完善文物登录制度。规范文物流通市场,加大非法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力度。加强考古发掘和整理研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习场所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四)传承振兴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少数民族史诗的研究整理,对濒危技艺、珍贵实物资料进行抢救性保护。扶持民族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规范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五)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加强对中国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挖掘技术与文化双重价值。推动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运用现代设计改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和贸易,创新方式方法,讲述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听清听懂中国声音,不断增强中国国际话语权,使当代中国形象在世界上不断树立和闪亮起来。
(一)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加强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建设国家新闻发布平台。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表达创新,把话语体系建设研究成果转化为外宣工作资源,在国际上推动形成正确的中国观。
(二)扩大文化交流合作。用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政府间文化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支持民间力量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发挥海外侨胞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建设。扩大与海外青少年文化交流。加强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三)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和投资。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打造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稳定传统优势文化产品出口,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方式,提高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文化装备制造技术标准走出去。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国园林、中国武术等走出去。大力发展文化服务外包。鼓励各类企业在境外开展文化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支持文化企业参加重要国际性文化节展。
(四)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积极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文化成果、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有益做法经验。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推动文化产业领域有序开放,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和水平。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先进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把握文化创作生产传播特点,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制度创新,构建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发展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完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引导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文化创业。科学区分文化建设项目类型,可以产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以产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文化领域重要基础性制度研究和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二)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强化文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的实施。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赋予文化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健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加强互联网文化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执法机构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和行业自律建设,深化文联、作协、记协改革。
(三)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明确不同单位的功能定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推动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体扶持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实行采编与经营分开,规范经营活动。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