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广东十六冶建筑公司向太平洋产险报案,称其职工李某在四川省甘孜州白马县鑫田公司铝矿上班时摔下矿洞,导致受伤。查勘员前往医院对病人进行勘查,确认为T12,L2椎压缩性骨折。查勘员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较多疑点。后经查勘员前往事发地调查核实,伤者非李某本人,系投保单位利用被保险人名字顶替受伤人员进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赔偿金。
假赔案6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都邦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湖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钱某
参与破案单位:湖州市经侦支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56.6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8年11月14日、2009年5月27日
报道媒体:湖州晚报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平安产险、都邦产险等公司反映湖州金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华益汽车修理部有严重骗赔嫌疑,市保险行业协会立即召开相关财产险公司总经理会议,及时组织各家公司对涉及两家维修行业的赔案进行拉网式检查,提供334条线索供公安机关侦查。5月份,案件移交市检察机关。骗赔案直接涉案人员5人,其中公司负责人1人、中层骨干2人、代理人2人,涉案67件,涉案金额高达56.6万元。该案涉及人保、平安、都邦、安邦、华安、永安、天安、天平、中华、阳光等10家公司,案件于2009年12月份起诉庭审。
假赔案7
涉及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安徽省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吴某、李某
假赔案金额:3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1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11月16日,王某电话委托其在杭州的弟弟到4S店投保。11月17日,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95518接报案,发现疑点:一是该案为当天保单起保,当天出险;二是该车已脱保一个月。公司派定损组前往安徽省调查。与承保支公司第三营业部进行沟通联系后,公司派员在安徽合肥分公司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终于查清事故。事实是: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出险后车辆被拖到裕安停车场停放,下午到达合肥4S店。经证实,这是一起车辆脱保以后,先出险再投保的恶性骗赔案件,作拒赔处理。
假赔案8
涉及单位: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徐某
参与破案单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
假赔案金额:30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28日
案情简介
徐某谎称于2003年3月12日向浙江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价值75.05万元,首付45万元,向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按揭贷款30万元。 2003年4月30日,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根据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徐某提供的资料信息,为其办理了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贷款后徐某偿还一期贷款,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钱塘支行起诉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要求赔付损失。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调查发现,徐某并未向浙租公司购买设备,所开发票全为假发票,所贷30万元被徐某个人挥霍,人已不知去向。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于2009年3月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于2009年5月28日立案侦查。目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诉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的民事案件在杭州市中院二审。
假赔案9
涉及保险公司:
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林某
参与破案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经侦大队、松门交警中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8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8月4日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30日晚20时许,王某驾驶津H-DE598车从温岭东浦向松门方向行驶,途经温岭淋川镇路段时,与一辆拖拉机浙J34467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左右。保险公司调查后初步认为驾驶员有掉包嫌疑,车主林某有虚报事故、保险欺诈的嫌疑。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事故现场、调阅松门交警中队的报案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发现发生事故时王某并不在现场,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在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调查过程中,津H-DE598奥迪车主林某于2009年8月4日到保险公司,提出放弃本事故损失的一切索赔。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路桥区经侦大队决定停止对林某、王某涉嫌保险诈骗行为的调查。
假赔案10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人寿(微博)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某客户
涉及保险领域:健康险、医疗险
假赔案金额:10.8万元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女,中年,2008年10月17日投保一份万能险,附加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以及医疗险两份。当月,被保险人称患胸腺瘤、重症肌无力,于2009年3月4日至10日在浙二医院住院手术,申请理赔,经公司核实,为冒名顶替。公司拒付,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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