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整车乘客强烈不满。" 我原本还好心帮她带东西,没想到这么不讲道理。" 答应朱某带东西的张大爷看不惯朱某的行为,将东西扔回给了朱某。
面对乘客们的指责,朱某没有半丝悔意。后来新区警方到达现场,现场乘客纷纷要求作证希望给朱某以惩罚。
警方表示,事后,朱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 最终朱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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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方向盘,刑拘!!! 你们抢的不只是方向盘 更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后提醒
对于乘客:一方面,乘坐公交、客运车辆外出,要遵守秩序,文明乘车。发生坐过站等情况,请在下一站下车,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另一方面,若遇个别乘客无理取闹、干扰司机安全驾驶,不要做“旁观者”,要联起手来,敢“管闲事”,及时制止闹事人员。这不仅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为全车乘客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