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潮说的司法途径指的是施工方自力公司在解除施工合同的官司一审败诉后,还要上诉,所以他们无法介入。而法学专家马怀德指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并不影响业主单位要求建筑主管机关去履行行政法律执行,查处违法施工企业。建设主管机关应当去查处违规施工单位,核实认定了之后做出处罚决定。”
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不能达标,供货商承认、检测报告确认,还有上级机关明确交办,但奇怪的是,滨江区住建局和区质监站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检测的结论是合格的。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看的报告?他们的专业水准又体现在哪里呢?这么多怪现象集中出现,到底是业务疏失、还是另有缘由呢?未能发现隐患造成的损失,会让人痛心;已经发现了问题,还不能避免损失,实在令人无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