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摄影报道
购物卡分两种
购物卡准确名称应叫预付卡。 2012年,央行出台《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将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两类。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金额在1000元以下;记名预付卡单张金额最高则可达到5000元。两者均为直接刷卡,无需密码。记名预付卡可以挂失、补办,而不记名预付卡则不能挂失、补办。
9月10日,在商场丢了自己的预付卡(通称“购物卡”)后,张女士开始不断奔波。虽然她手上有此前该卡的每一笔消费小票、会员账户里的消费积分,但她想证明“自己是丢失购物卡的主人”却异常艰难。
很多市民都有过使用预付卡在商场消费的经历,但如果不慎丢失预付卡,则将面临和张女士同样的难题——该如何证明丢失的购物卡是自己的呢?
消费者的尴尬
预付卡丢失 消费者遭遇“证明难”
今年9月10日,张女士所丢失的是一张记名预付卡,里面还有现金4000余元。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就在当天,在王府井科华店内,她有两次消费记录。一次为134元,一次为299元。此外,张女士手里还有一张和丢失预付卡连号的卡。
当张女士选定第三件商品准备结账时,预付卡不见了。她找到该店会员中心,要求冻结预付卡。然而,就在这一过程中,已有人使用该预付卡消费了93.5元。
张女士说,这位捡到预付卡的市民,将消费积分累加到了自己在该商场的会员账户内,所以“根据会员登记消息,商场能够查到捡到卡的人。”
“只需找到对方核实一下情况,把卡归还给我也就行了。”张女士认为。不过,事情没有张女士想的那么简单。商场要求张女士,证明她是预付卡真正的主人!
商场的担心
有人购卡后 再挂失补办牟利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和张女士一道前往王府井科华店。商场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此前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持票购物期间,张女士持有预付卡并进行过消费,但无法证明张女士就是所有人。“我们主要看预付卡此前的登记信息。”
这对张女士而言,又是一个难题。张女士介绍,自己家里的预付卡,有的来自单位福利,有的则是长辈馈赠,有的是在网上购买的。她的丈夫在某外资银行上班,丢失的这张卡则是银行作为福利发给丈夫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购买然后再分发给员工,登记人和所有人实际上已经分离。再加上层层流转,更是难以掌握当初登记者的信息。”
商场认可张女士的上述说法,但商场方面更担心,有人登记购买记名预付卡对外销售,随后又以当初登记时的身份信息到商场要求挂失并重新补办预付卡,从而使得之前售出的预付卡失效牟利。“从商场而言,确实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张女士提出,由商场提供当初购卡登记者信息或后来刷卡消费者信息,商场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予以拒绝。双方最终决定报警。
民警协调
预付卡登记者愿意出面作证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希望能够掌握刷取者信息,派出所民警予以拒绝。对此,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民警行为无可非议,“拾得预付卡然后刷卡消费,该行为法律上应认定为侵占。侵占属于自诉案件,警方无权介入。”
在现场民警的协调下,商场表示,可以和此前购卡登记者联系,由登记者出面证明预付卡所有权是否属张女士所有。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与张女士再次取得联系。张女士表示,当初购卡登记者已愿意出面作证,“事情终于看到一丝解决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