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亮起草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言稿对父母向子女施暴的情节做了多种分析,其中,建言稿认为“父母体罚的身体部位仅限于臀部和手掌”“体罚次数每年不得超过六次,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体罚程度不能构成轻微伤”等。对于父母向子女施暴造成轻微伤、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建言稿认为实施教育暴力的父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各方评论
摆在中国式家长面前的
恰恰是家庭教育这堂课
孙正雯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两名网络评论家马桂路、王传涛分别在个人博客上对这件事做出了评论。
马桂路在其博客中写道:“家暴不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所以在道德不足以约束家长暴行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法律的强势介入。但是,目前我们现行法律的最大问题是不具备可操作性。就家暴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罪名是虐待罪,而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国家公诉程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儿童受能力、亲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不会到法院控告父母的暴力行为,其他亲属也不愿意提起刑事自诉,那么案件就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施暴的监护人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追究,儿童就得不到彻底的保护,还有可能面临反复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
王传涛则认为,在孙正雯的遗书中,能够看到太多“中国式家长”的影子,他们喜欢把孩子当成炫耀的工具。孩子的成绩,好似与家庭的尊严与父母的面子息息相关,更不喜欢尊重孩子的选择。在博客的最后,他写道:“家庭教育,是个严肃而复杂的社会命题。是摆在我国家长面前的,一堂怎么学也学不完的教育课。而家庭暴力,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让我们的孩子有尊严,并拥有快乐的童年。望子成龙可以理解,但请把孩子当成一个人来对待,不要让孩子做不喜欢做的事,给他们充分的选择权和话语权,这是起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