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公安”8月28日下午14点41分发布通报称,自称恐怖分子、扬言要炸深圳高铁站的男子已被警方抓获!据嫌疑人罗某杰22岁,江西人,他交代说:发布要炸深圳高铁站系因闹着玩发布该微博,并非真要实施恐怖行动。
(8月29日《深圳晚报》)
通过自己的微博,说自己是恐怖分子,并且说将炸掉深圳高铁站。这位“闹着玩”的人被警方抓获了。通过调查可以得出一个结果,这位发布“恐怖微博”的人,确实是在“闹着玩”,因为警方并没有搜寻到“任何作案工具”,他也不是所谓的恐怖分子。有人觉得既然是“闹着玩”,警方就应该放人。一来,他确实是“闹着玩”的。二来,没有造成危害。
其实不然,不是所有的“闹着玩”,法律都只能“陪着玩”。发布“恐怖微博”之后,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看了“恐怖微博”的市民,产生了恐惧的心理,想乘坐高铁的取消了行程,想从附近路线经过的市民改变了路线。而深圳高铁部门也动用了大量人员,对设施进行了检查。警方也因为“恐怖微博”展开了工作。一个“恐怖微博”造成的社会恐慌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时候再说自己是“闹着玩”已经有点晚了。
并非只有实施了“恐怖行为”才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种发布“恐怖微博”的行为也是一种严重后果,因为其事实上造成了社会的恐慌。有人觉得因为“闹着玩”被抓有点冤枉,而实际上不仅不冤枉,还应该加大打击力度。
需要打击的不仅是“闹着玩”的博主,微博的运营公司也应该被处理。微博虽然属于自媒体,但是微博的经营公司有审查的义务,不能让这类危害社会,容易给社会造成恐慌的信息自由飞翔。需要思考的是:很多自媒体信息的发布,是不是该实施“严格审查制度”了?不能是自媒体的主人想发布什么就发布什么,而是要经过审查才能发布。对于这一点,企鹅号、微信公众号等坚持的就比较好,所有信息都是经过经营公司审查之后发布的,拦截了一些不规矩的信息。
而微博这样的载体却依然处于一个“想发布什么就发布什么”的层面。这起事件给了我们思考的空间:微博自媒体的信息发布也需要“审查之后发布”的制度约束了。现实生活中,怀揣着各种各样的目的,一些人随便发布造谣信息,有的是感到好玩,有的是报复社会,有的是制造恐慌。比如有人发布“自来水有毒”的信息,其危害就很大。对于这种类型的“闹着玩”不能等闲视之。
不是所有“闹着玩”,法律都只能“陪着玩”,因为你已经造成了社会恐慌和危害。法律就该让“闹着玩的人”长点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