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批次和类别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1)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普通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模拟投档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往年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今年招生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5.专科(高职)普通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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