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河南)
距离四川古蔺县县城48公里处的古郎洞景区,形成于白垩纪年代,洞内景观丰富,形态各异的钟乳石栩栩如生。然而,一名游客却故意掰断了两根石钟乳,试图带回家做观赏件。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将此案搬到巡回法庭,以案普法,这名游客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景区2500元。
钟乳石成型缓慢,形成往往需要上万年甚至几十万年时间,对远古地质考察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每一个气势恢宏的溶洞,都是一座鬼斧神工的天然博物馆,置身其中,令人不得不惊叹于自然力量的伟大与神奇。然而,面对自然美景,总有人热衷于以煞风景为乐。放眼全国,破坏或盗窃钟乳石的事情屡见不鲜,令人无力吐槽。
在古郎洞破坏钟乳石的游客被判赔偿2500元,不少网友愤愤不平地表示:罚得太少了。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却显然混淆了一个概念——2500元是民事赔偿,而不是罚款。为什么?因为依法处罚的话,金额会更低。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10日拘留、500元罚款”已经是对破坏钟乳石的“顶格处罚”。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对于破坏钟乳石的行为,各地普遍是罚款200元-500元,很少有人因此而被拘留。
轻微的违法代价,既可以解释破坏钟乳石行为为什么屡禁不止,也可以解释古蔺县法院以案普法的良苦用心。正是因为打破常规的赔偿远远超出了罚款金额,法院才寄希望于以案普法形成震慑力。问题是,这种赔偿金额真的能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吗?其实,这起官司最大的看点不在于赔偿金额,而在于解决方式——发现游客破坏钟乳石后,景区立刻报警,并愤而起诉。对于破坏文物古迹之类的行为,在行政处罚之外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失为一个加大违法责任的有效途径。明确破坏钟乳石应该照价赔偿后,下一步应该明确的是,如何为其制订出一个合理的“参考价”?
与钟乳石一样,长城也是屡遭黑手的“苦主”。前几天,有人发现慕田峪长城14号台附近被人刻上了名字。5月12日,当事人李某在家长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鉴于其是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行为未对长城造成实质损坏,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虽然长城此次逃过一劫,但如果真的受到实质损坏怎么办?我觉得同样可以参照上文提出的思路,在行政处罚之外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实际上,这一思路可以适用于所有文物古迹,文物古迹虽然是无价的,但赔偿必须有法可依、有价可循。
5月18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博物馆日”,在文化教育的年度盛典开启之前,接连出现文物古迹遭受破坏的新闻,不免令人感到痛心和惋惜。每一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都是一座独一无二的天然博物馆,其中的每一件“展品”都是值得善待和敬畏的财富。相比起寻常博物馆,那些“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更是对文明素质和人文精神的一种检验,只有怀揣一颗敬畏的心走进其中,才能爱护并尊重那些触手可及的“展品”。有形的围墙之外,在内心建起一道文明防护墙,显然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