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大学生海南探亲溺亡 法院判水池管理者赔近17万元
2015年11月,贵州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到海南探望男友父母,在帮忙做家务时不慎跌入蓄水池溺亡。2016年9月13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获悉,海南二中院作出判决,蓄水池管理者赔偿女大学生父母经济损失近十七万元。
2015年11月,年仅20岁的贵州某高校女大学生吴某跟随男友王某,来到海南省东方市某种植园探望王某父母。11月25日上午,吴某做午饭时突遇停电停水,为尽快做好午饭,吴某决定去蓄水池洗菜,但不慎跌入池中。王某和父母干完活回家时到处找不到吴某,却发现菜盆和吴某的拖鞋漂浮在种植园的蓄水池中,于是找到熟悉水性的人到池内寻找。打捞上岸时,吴某已身亡。事后,吴某父母以卢某(王某父母受雇于卢某的种植园)管理蓄水池不当为由将卢某诉至法院。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蓄水池虽然位置偏僻但仍属于公共场所,蓄水池面积250平方米,水深2.4米,四周光滑,坡度较大,却没有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在没有警示标志或口头提示的情况下,人很容易滑入池中。卢某作为蓄水池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预见蓄水池的危险性,但卢某却未设置防护设施。吴某在种植园探亲生活近半个月,在明知靠近蓄水池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去洗菜,应承担溺亡事故的主要责任。
海南二中院作出判决,蓄水池管理者卢某赔偿吴某父母经济损失167846.13元。
(责编:吴占桂、蒋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