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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的刑事责任
(一)周元向张三支付定金购买假身份证件
案 情
贺冰介绍周元认识了张三,周元给了张三10万元定金,打算购买一套伪造的身份证件,不料张三收了定金后逃匿不见。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买卖身份证件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查要点
不仅是伪造、出售身份证件构成犯罪,购买身份证的行为也涉嫌犯罪。本案中周元购买身份证件的行为定性不受张三欺诈行为的影响,张三无意出售,周元是购买未遂。
(二)周元出售自己配制的丹药
案 情
周元曾与宫内太医交好,知晓一些后世失传的秘方,据此配制丹药,在授课中间出售,效果奇佳,甚至有些癌症患者服药后起死回生,于是以听课之名来购药者络绎不绝。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非法经营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考查要点
此处案情考查点有几处。第一,所谓祖传秘方或者民间偏方是否属于假药的问题。《药品管理法》定义的假药,主要是从外观和成分两个方面界定。民间偏方或者根据偏方研制的药丸,通常不会冒充市场上销售的特定品牌药品,也不存在“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问题。申言之,假药是针对真药而言,是对真药的冒充。如果民间偏方没有以某种真药的名义或面貌出现,而就是以偏方的本来面目示人,购买者也明知是未经国家审批认可的民间药物而自愿购买,这里就不存在销售假药的问题。民间偏方当然是未得到正式审批许可的,但不能以这种药品管制的形式标准来判断药的真假。考生应对当前社会热点和修法动态有敏感度。《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从假药范围内排除出去,背后的政策精神,就是不能再简单地以得到审批许可与否作为判断是否假药的标准。从案情描述来看,周元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二,进一步来说,如果秘方或者药丸完全没有针对疾病的任何疗效,那就从根本上否定其“药”的性质,行为人涉嫌的就不是生产、销售假药,而是诈骗罪。本案中周元的丹药疗效颇佳,不涉及到诈骗罪的问题。
第三,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审批许可的民间药物,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理解与适用,最能考验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是否落空。为了避免它成为整个第三章兜底的口袋罪,就必须要将其限定在一种因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违反市场准入规定,前提是存在一个对特定物品可以合法经营的市场,行为人的经营行为未得到准入许可,因而构成非法经营罪。而如果根本就不存在一个针对某种民间偏方及其药物的、由国家审批许可的经营市场,那就谈不上违反市场准入的问题,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从政策导向和社会效果上来看,病患往往是因为在正规药物上得不到疗效,才转而求助民间偏方,如果对此类行为定罪,升高偏方提供者的成本,降低偏方供给,相当于堵死了患者最后一线希望甚至可能的生机。生命是最宝贵的法益,不能以行政管理秩序为由切断普通公民的求生权。至于药品中的风险,以及患者上当受骗甚至病情加重的风险,那在结果出现时,自有诈骗罪甚至侵犯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去应对,但不应当用非法经营罪从一开始就堵死了各种可能无效也可能有效的治疗希望。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行为,对此,道理是相同的,也要根据药品情况具体分析,不宜一概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三)周元制造和销售宋代铜钱
案 情
周元制造出的宋代铜钱,顶级文物专家也难辨真假,很多藏家当作真品购买。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伪造货币罪 / 出售假币罪 / 诈骗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查要点
在当代被制造出来的宋代铜钱,即使制造者本身来自北宋,也不能等同于是由宋朝有权机构制造发行的宋币。在这个意义上,周元制造的铜钱属于“假币”。但是,刑法规定的货币类犯罪,针对的是正在流通的货币,虽然包括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但都以“流通”为前提。宋代铜钱已经不再流通,所以也不是货币类犯罪的保护对象。
宋代铜钱不属于流通的货币但属于文物,周元制造的是假的“文物”。制造并出售“顶级文物专家也难辨真假”的假文物,而且“很多藏家当作真品购买”,这就涉嫌构成诈骗罪。不过,此处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文物买卖不同于其他商品,其中蕴含的真假风险是众所周知的,有时候考验的就是购买者的眼力和投机的胆气,很大程度上是购买者自愿冒险“愿打愿挨”的事情。因此,像在潘家园这种古玩市场中经常出现各种假货真卖的情形,但考虑到古玩交易的特殊性,通常也不会作为诈骗论处。
(四)周元配合贺冰冒充教育部官员进入西大校园
案 情
不料西大安保制度严格,两人未带身份证件被拦在门外,贺冰遂指着周元厉声对保安说道,“此乃教育部领导,就是听群众反映你们西大的门难进,此次专程微服私访来调查研究。”保安被唬住,不敢再拦,两人大摇大摆进入校园。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招摇撞骗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查要点
与诈骗罪以财产为骗取目标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内容范围极广,包括得到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得到的某些便利,也可以构成招摇撞骗的表现形式。此处案情中周元配合贺冰冒充教育部官员,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共同犯罪。
(五)周元编造董十二受贿情节向监察委举报
案 情
周元涌起了英雄救美的豪情,向监察委举报董十二,回避了何七做情妇之事,而是编造了一些董十二受贿的情节。在周元看来,以董的位置和为人,不可能没有受贿,只要监察委查下去,就一定能将其绳之以法。
难度系数
★★☆☆☆
涉嫌罪名
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查要点
根据案情,周元“编造董十二受贿的情节”,意图也是为了使董十二受到刑事追究,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后续案情来看,董十二确实又存在从贺冰处受贿的客观罪行。对此可能出现观点分歧。结果无价值论者会认为,既然客观上确实有犯罪事实,不存在被诬告陷害的问题,行为人自始无罪;行为无价值论者会认为,即使客观确有其事,不是捏造,但是行为人主观上却是基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意图而行事,因此,这里至少存在一个诬告陷害罪的未遂。此处争议,类似于在偶然防卫的场合的观点之争。